自从《保安治安管理条例》出台后,保安行业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成绩和问题这样一对矛盾总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存在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条例》出台后,行业无序竞争现象白热化。
目前保安服务市场竞争无序的矛盾比较突出。例如,一些民营保安企业因经营成本低,为低价市场竞争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他们直接宣称不怕承接低价位的保安服务合同项目,基于“不告不究”俗理,在给员工购买社保时,他们比较灵活地掌握员工购买社保比例,也就是说,他们购买社会保险的原则是“必须要买的才买”,购买社保人数凶而只占到整个队伍中很小的部分。他们在管理上,基于过去比较粗放的“灵活管理”、“成功”理念,大大简化管理部门设置和岗位人员数量,实现了“减员增效”,以低价位抢占市场,催生企业尽快扩张,然后等企业做大了,再想办法做强。由于市场价格的恶意竞争,导致很多保安企业服务质量跟不上,保安服务价格整体在低价位上徘徊,行业效益整体低迷,甚至下滑,尤其当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时。而在这种环境下,给规范管理、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二、企业运营模式整体上依然单—。
从现阶段看,企业服务社会涵盖面虽然有所拓展,但企业经营模式总体上并不符合和不满足市场深层次需求,安保行业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就目前的运营模式,还是显得单调,服务手段仍然单一,我国保安行业以人力防范为主的经营模式目前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较小的民营保安公司姑且不谈,就连颇具规模的国企,也是把主要精力依然放在人力防范上,客观上造成了市场经营动力不足的问题。他们并不是不重视综合技术防范等运营模式,但通过一两年的实践结果,效益不是很理想,慢慢地又有了走回头路、维持现状的想法。一些保安服务公司认为,人防服务虽然价位低、利润薄,但相较综合防范升级转型尚不明朗的前景,还是选择集中精力做人防。
三、国有企业内部改革遇到传统思维阻力。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例如,单位管理职能部门机构重组,员工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安员按程序招收、按规范异动,强化考勤考纪,实行工资绩效考核等等,目的是要解决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总体来说,《条例》实施五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然而,《条例》的出台及实施,无疑是一场行业的深刻变革,在其背后不可避免地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